2008年1月4日 星期五

原諒與處分

她是一位之前護理實習經驗很不好的孩子。不斷的被責罵與否定﹐當她到我這裡來時﹐只見她很努力的照顧病人;親自幫病人清潔口腔﹐小心地安撫病人疼痛的情緒﹐忙到連寫記錄的時間都沒有。我問她:你為何如此的努力?她回答我:老師﹐我不知道自己可不可以通過最低標準﹐所以﹐我只能盡全力做﹐或許我盡了全力﹐就可以通過最低標準了。
實習只剩下三天了﹐她被我發現作業的摘要﹑前言﹑結論﹑參考文獻抄襲同學的。而且她是把同學Word檔原封不動﹐一個字都沒有改變的抄襲過來。抄襲的欺騙行為在我們學校是很嚴重的﹐甚至可以直接當掉﹑記過﹐不需要成績協調會處理的。我把她找了過來﹐還有被她抄襲的同學也過來﹐我指出了她的行為﹐並要她改過;她改過了﹐而且完成了作業。
兩週後﹐我收到了一封院長信箱來信﹐病患的家屬寫信來謝謝這位同學﹐謝謝她如此用心的照顧﹐這位家屬說﹐如果所有的護理人員﹐都可以像這位同學一樣﹐那不知道該有多好。我幫她申請了小功一隻﹐也讓她在學的最後一次實習﹐劃下了完美句點。
她告訴我:老師﹐謝謝您!這是我所有實習中﹐最值得﹐最難忘的!

在我的心中是掙扎的。記過與小功在我的手中﹐我應該要如何做﹐才是對的。最近有兩位同學因為臨床表現不佳﹐可能危害到病人安全﹐被記了小過;我心裡想﹐學生只是實習而已﹐已經被記過了﹐乾脆直接退學算了﹐我就不相信這樣的孩子﹐未來還有自信從事臨床工作。

然而護理的標準是100分﹐給個藥不是完成百分之60就可以的。我原諒了她﹐是對的嗎?或者應該處分?如果原諒﹐沒有處分﹐這對其他犯錯被處分的人來說﹐會不會顯得很不公平?如果原諒了﹐會不會未來反而危害到別人﹑或是社會秩序?我可以相信自己相信她的心嗎?
上帝啊﹐請您讓我找尋到原諒與規範中的平衡點。(by Stephanie 2008/1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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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 提到...

洪蘭教授在(2007年9月學前教育)專欄中,提到一則社會事件。一位國二學生,父親每天給他們家四個孩子200元吃飯;3天前,父親出門工作後,就沒有回家,他餓了兩天,不得已到超商的倉庫偷東西吃,不幸被逮。超商的老闆頗有同情心,不願追究,但警察堅持依法執行,將孩子以『竊盜未遂』移送法辦。洪蘭教授說,她看了很難過,為了一點情有可憐的小事,讓這孩子一輩子貼上小偷的標籤,它所造成的傷害,遠大於社會正義。

或許可以讓我有一些想法呢!